首先,需向法院提交诉讼状;随后,经过法院谨慎审查后,受理立案,并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紧接着,被告有十五日的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而法院则需在收到答辩状后的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方。
值得注意的是,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妨碍案件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于三日前提前通知当事人,同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开庭公告。
法庭调查阶段主要涵盖以下几个环节:
1)当事人陈述事实;
2)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
3)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
4)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人员制作的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阶段则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或进行辩护;
4)各方展开激烈的辩论。待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对案件的最终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在判决之前,如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仍可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则必须及时做出判决。
最后,判决结果将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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