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如何界定?小偷遗弃的赃物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23-10-07 01:20:05 2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某人捡拾小偷遗弃的赃物并占为己有,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中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某人捡拾到小偷遗弃的赃物,并将其占为己有。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中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不 当 得 利 定 义 : 没 有 合 法 依 据 , 有 损 于 他 人 而 取 得 利 益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因此,如果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上述三种情形除外。

虽然某人捡拾到小偷遗弃的赃物并占为己有不构成犯罪,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除非有三种情形: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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