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公房上搭建建筑物需不需要审批?
时间:2023-09-30 22:20:07 1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989年,公房上的建筑物搭建需要经过土地管理所的审批。土地管理所负责多项工作,包括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休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在1989年,公房上的建筑物搭建需要经过土地管理所的审批。公房是国家投资用于销售的房产类型,所以在没有出售之前所有的产权都归国家单位所的。土地管理所的职责如下:

1、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休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2、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划区定界;

3、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管理工作等。

土 地 管 理 所 的 职 责 是 什 么 ?

您好,关于户口本分户是否需要到土地管理所盖章,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一般是不需要的。分户的条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因此,您不需要到土地管理所盖章。

在1989年,公房上的建筑物搭建需要经过土地管理所的审批。公房是国家投资用于销售的房产类型,所以在没有出售之前所有的产权都归国家单位所有。土地管理所的职责包括: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休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您好,关于户口本分户是否需要到土地管理所盖章,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一般是不需要的。分户的条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因此,您不需要到土地管理所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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