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的具体合同种类
承揽合同的具体合同种类包括:
1.加工合同。这是承揽合同中很常见的一种。
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也是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合同。
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定作人将损坏的物品交给承揽人,由承揽人负责将损坏物品以自己的技术、工作负责修理好后归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其返还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4.不动产的修缮合同。不动产的修缮一般主要是指对房屋的修缮,因为土地一般无需修缮。
5.改造、改制合同。
6.设计合同。
7.印刷、打印合同。
8.复制合同。
9.测绘合同。
10.检验、鉴定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责任承担
承揽合同中风险的承担是指在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标的物意外损失这一风险,应由谁来承担这一损失。承揽合同中标的物的损失主要有两个部分,即原材料和承揽人的劳动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揽合同需要书面合同吗
承揽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不一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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