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三个部分: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勘察、设计合同主要涉及提交基础资料、概预算、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内容;施工合同主要涉及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中 费 用 构 成 要 素 分 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费用构成要素包括工程造价、工程进度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变更及洽商、工程索赔等。其中,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就建设工程的预算造价达成的一致意见;工程进度款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变更及洽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原因,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变更,以及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就工程变更进行协商的情况;工程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工程变更、洽商等原因,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因此,建设工程合同中费用构成要素分析,对于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建设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中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两个重要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和第七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费用构成要素包括工程造价、工程进度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变更及洽商、工程索赔等。因此,建设工程合同中费用构成要素的分析对于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建设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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