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承揽合同的概念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的特征:
1.承揽合同是以承揽人给付一定的工作成果为内容的合同。
2.承揽合同体现的是承揽人工作的结果。
3.定作人和承揽人约定的标的一般具有特殊性。
5.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并自行承担工作中遇到的风险。
二、承揽合同有哪些类型
承揽合同的类型有:
1.加工合同。
2.定作合同。
3.修理合同。
4.复制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一个或数个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5.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一项目的性能进行检测试验,定作人接受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质量等进行检查化验,定作人接受检验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
承揽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履行方式。承揽人履行合同的方式,只能以自己的技术、设备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并按合同规定交付工作成果的主要方式履行合同,也就是只能以作为的方式,而不能以不作为或以物抵偿的方式来履行合同。
3.标的物。承包合同的标的物由定作人要求定作的定作物与承揽人完成定作物的工作行为的有机结合而构成,只有定作物或只有承揽人的工作行为,都不能成立承揽合同。
4.作为承揽合同标的物一部分的定作物,通常不是一般物品能代替的,它有其自己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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