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与配偶的子女形成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要对继子女承担抚养的义务。但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
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抚养义务。
一、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这是《民法典》规定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对其学业、事业予以照料或资助的情况存在,但正如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一样,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的这种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二、再婚夫妻一方死亡未成年继子怎么办
再婚一方死亡,对未成年继子女可以采取继续抚养、办理收养或者由其生父或者生母继续抚养,具体来说,继父或者继母对继子女已经存在事实上抚养教育的,按照正常父母与子女关系处理,尚未形成抚养养育关系的,继父母可以办理收养手续收养继子女,如不愿意收养的,由其健在的亲生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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