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购房意向金的常规办理程序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审视购房协议,仔细研读其中有关取消预订的具体条款及相关条件。明确了解所约定的取消预订的前提条件、提前告知的时限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次,向开发商或者卖方提交书面的取消预订申请,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支付凭据、书面沟通记录等,务必确保对自己的诉求和理由表述得清晰明了。接下来,与开发商或者卖方进行深入的商谈,就取消预订事宜展开实质性的对话。双方可以通过召开会议、进行电话沟通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交流,并尝试寻找共同解决问题的途径。若经过上述努力仍未能与开发商或者卖方就取消预订达成共识,您可以考虑向相关的监管部门或者调解组织申请仲裁或者调解。这些机构将会依据购房协议中的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争议,并积极推进取消预订的执行。最后,若所有其他途径均告失败,您可以选择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并追回购房意向金。在此之前,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详尽的法律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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