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一方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终止对方的探望权。向法院提出终止探望权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不得主动作出。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当事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人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作出中止探望权,当事人自己没有权利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
如果一方的探望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终止对方的探望权。向法院提出终止探望权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不得主动作出。
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当事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人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作出中止探望权,当事人自己没有权利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
探 望 权 中 止 , 当 事 人 自 己 没 有 权 利 中 止 对 方 行 使 探 望 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中止探望权。然而,当事人自己并没有权利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中止是指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请求或者法院、仲裁机构决定,暂时停止或者限制另一方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行为。
探望权中止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主要适用于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在探望权中止的申请中,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当行为,例如虐待、遗弃、侵犯隐私等。
虽然当事人自己没有权利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例如,当对方当事人有虐待、遗弃、侵犯隐私等不当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以保护被保护人的权益。此外,当对方当事人未经允许擅自接触被保护人,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
总之,探望权中止的适用范围广泛,但当事人自己并没有权利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在申请中止探望权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当行为。
探望权中止是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以保护被保护人的权益,但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当行为。虽然当事人自己没有权利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作出中止探望权,当事人自己没有权利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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