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州市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二、德州市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材料
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审核表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
三、德州市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办理时间地点
办事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政务大厅一楼征缴75、77、78、80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每年11月至次年1月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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