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专责监护人是指: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一、配电安规专责监护人职责
(一)首先是变动是否合适,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必要时予以补充,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二)还应具有以下责任:
1、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除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
2、监护人如果系过失导致的未能尽到监护职责,给被监护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负责给被监护人医疗。如果监护人的过失给被监护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或者存在严重的有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而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本着为被监护人生命健康及成长负责的原则,被监护人的其他直系近亲属或基层民政部门,可以依法要求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将被监护人的监护权转移于己方名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0条规定,对年未成年、年老、患病、残疾人负有看护、监护义务的人虐待被看护、监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有管理责任的人或其他责任人,按照前款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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