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如何去规定的
时间:2023-06-22 16:12:21 3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这个期限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计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一、交通事故怎么销案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就好像法庭起诉一样,原告方在开庭时间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其为自动撤诉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诉时间点什么开始算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诉时间点如下:

1、轻微交通事故的时效期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如果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需要住院甚至后续治疗,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结束或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构成残疾的,诉讼时效应自残疾评估之日起计算;

3、经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计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计算,调解协议自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伤害当时没有发现,经检查确诊后可以证明是侵害引起的,从伤害确诊之日起计算;

5、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自确定侵权人和赔偿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6、因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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