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与转租意思一样吗
转让与转租意思不一样。
1.含义不同,转租是收取一定的租金,供别人在约定期限内使用某物。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
2.产权不同,转租的一般是使用权,转让的是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附属权利;
3.价格不同,转让包含转让费,价格更高。转租只包含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转租签合同应具备什么内容
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的个人身份信息;
2.表明该合同为征得原出租人同意而签订的转租合同,以及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转租合同的租赁期限;
3.房屋基本情况、租金及支付方式;
4.双方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三、房屋出租后转租缴纳房产税吗
房屋出租后转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除此之外的一切人,均不构成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使在产权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转租人承担先行代为缴纳房产税的义务,但即使如此,转租人也只是代缴,而房产税的实际承担人仍然应当为产权人。所以,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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