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2014年起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提高了普通门诊待遇等。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个人缴费少、政府补助多、起付标准低、报销待遇高”的特点。
其中,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范围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初中和小学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全部纳入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同时,学生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筹集而来。
2014年起,个人缴纳200元(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费),政府财政补助460元。困难家庭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的主管政府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在入学时(每年9月)由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保险费缴纳手续。浙江师范大学、上海财大浙江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科贸职业技术学院个人缴纳部分按学制在入学时由学生一次性缴纳(如:四年制本科生,一次性缴纳四年的医保费共800元;三年制专科生,一次性缴纳三年的医保费共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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