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普通门诊须持社会保障·市民卡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特殊(慢性)病门诊须持社会保障·市民卡和《特殊(慢性)病种门诊专用病历本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或药店就医购药;
住院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市民卡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结算后按规定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机构与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其中,学生寒暑假期间在居住地(金华市区以外)医院住院的,出院后凭发票原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情况说明、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所辖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开发区中小学生、市本级高中及大学学生到市社保局办理,婺城区、金东区的初中、小学学生到所辖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幼儿,入学后继续参保的,在保险年度衔接期(7至8月)发生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学校向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后,凭发票原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情况说明、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所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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