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受伤后能否申请工伤
职工的受伤不是因工伤造成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
(2)在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场所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因事故受伤(三)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在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失踪的;(六)因非本人的交通事故受伤的主要责任或上下班途中发生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内突发疾病死亡或抢救无效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九)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致残的职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首先,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第二,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最后由企业工会组织代为申请。申报时间要求:自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企业应当在15日内申报,受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应当在15日至30日内提出申请。在这段时间内,应尽快提出报告和申请,有利于受伤职工及时调查取证,及时享受相关治疗。工伤调查取证与认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当密切关注工伤的调查和返还,一般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应当在7日内办理,是否认定工伤,应当推迟到30日作出结论,并书面通知工伤认定。调查取证材料应包括:员工申请及相关问题的核实;医院、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的诊断和有关情况;企业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工伤纠纷的处理:两类纠纷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不同意受害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者其亲属应当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应当向法院提起上诉。二是对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工伤认定或者确认支付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文8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