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3-07-03 20:41:08 3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如下:

1、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3、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4、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5、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如何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对招标、投标和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探索,提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办法。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也可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经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认定,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集中招标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卫生、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中介组织的监督,招标采购药品的实际价格应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如何实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指数家医疗机构联合组织的药品招标采购和共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药品招标采购。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药品集中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从事药品经营业务,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坚持质量第一,严格对购入药品质量的控制,依照质量价格比优化的原则确定中标药品。

(三)依法接受社会监督,抵制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四)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采购形式和采购范围,确保临床用药。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一般实行公开招标。不宜实行公开招标的可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药品,原则上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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