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办理婴儿户口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 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3. 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4. 其他相关材料;5. 如果婴儿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应持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6. 如果婴儿超过一个月申报,需要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请专业律师点击屏幕上方头像进行咨询。
1.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如果是计划外生育,则需要持有婴儿母亲所在地的镇或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证明。(点击屏幕上方头像,即可咨询专业律师。)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陕西省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办法》的规定,陕西省上户口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 身份证件: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护照等)等有效身份证件。
2. 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等。
3. 子女出生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上的子女关系证明)。
4.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与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5. 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共同所有房屋的产权证明。
6. 户籍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共同所有房屋的户籍证明。
7. 就业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就业证明。
8. 学生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学生证明。
以上证件需齐全、有效,并符合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登记和备案。
为了顺利上户口,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 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3. 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4. 其他相关材料。如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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