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倘若买方已交付订金,而卖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有权依法要求卖方支付两倍的违约金以作为赔偿。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若卖方能够按照合约规定完成相应责任,则其所收到的定金将视为已履行债务的代价,要么被视为合同金额的一部分,要么应当退还给买方。然而,当买方未能如约履约或执行合同事项与合同条款不符,导致双方协议无法得到圆满实现时,买方将无权索回所交付的定金;反之,若是卖方未如期履行合同义务或执行合同事项与合同条款不符,导致双方协议无法得到圆满实现时,卖方必须按双倍的标准向买方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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