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小产权房。
拆迁安置房:
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2、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房。
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房屋已抵押还能再抵押吗
房屋抵押后,如果钱不足,想再次抵押,满足以下条件的房屋也是可以再次抵押的。条件如下:
1、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为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使用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银行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7、借款人是银行一手房抵押贷款客户,且在还款过程中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较强的还款能力,一手贷款无任何欠息行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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