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包括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争议。
劳务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争议。
劳 动 争 议 的 范 畴 有 哪 些 ?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职业安全卫生等发生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发生的争议;
2. 集体合同纠纷: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或者非本单位职工订立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其他劳动报酬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发生的争议;
4. 工作时间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工作時間发生的争议;
5. 休息休假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
6. 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的缴纳发生的争议;
7. 职业安全卫生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职业安全卫生发生的争议。
对于劳动争议,我国法律采取“先裁后诉”制度,即先由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制度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劳务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合同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其他劳动报酬纠纷、工作时间纠纷、休息休假纠纷、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纠纷、职业安全卫生纠纷等。我国法律采取“先裁后诉”制度,先由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制度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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