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性耳聋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
在劳动者因患职业病而进行停工治疗期间,雇主应按照每月的工资水平以及福利待遇向其发放薪酬;
对于残障程度的认定,则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例如十级残障对应的是七个月的个人工资;
此外,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将由各省级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最后,还包括其他可能涉及到的补偿项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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