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内宿生不适应校园集体生活,就会另找租房校外生活,自行在外租房受伤的话,因为还保留住宿生的身份,所以出事后还是会找学校承担责任。不过,这个时候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首先可以看其是否排除在免责范围内。
下列情况中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因为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权,所以学生离校后发生事故的,自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校学生不遵守校园规范,其实属于个人过错,所以校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因为节假日、放学后等这些时间,其实也不在学校负担监管责任时间内,所以不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而内宿生自行在校外租房的,校方对此不知晓的话,那么校外租房期间受伤,即属于学生擅自离校受伤情况,所以校方不该为此承担责任。
不过,如果校方知道该内宿生自行在校外租房,那么作为内宿舍监管人,自然得提醒告知学生,如果在知道的情况下未尽到提醒义务的,那么校方需要为此承担过失责任。
最后,其实现在很多内宿生,经济条件宽裕的都会自行校外租房,如果是在未经学校的许可情况下,那么在校外受有伤害的,都将自己承担责任,所以建议一定要注意保护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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