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受伤,责任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3、学生受到学校以外第三人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生在学校被绊倒门牙掉了学校有赔偿责任吗
现提供《民法典》,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你的情况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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