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存在不同。首先在主体方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隶属的关系,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在内容方面,劳动合同约定了双方的劳动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内容为劳务派遣相关事项。
一、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派遣到外地是否有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关系正式结束,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任何补偿。
1、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最高期限法律没有规定,只有最低不少于2年的规定。
2、劳动者被派遣到的工作单位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所以无论劳动者在工作单位(用工单位)干多久,都不会“转为正式用工合同”。即用工单位是不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者已经与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只可适用于那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岗位,而不能不加限制地扩大到各个行业。而在实践中,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法规不健全,劳动监察不到位等情况,致使劳务派遣业“畸形”发展。劳务派遣成为企业规避劳动法上的义务而创造出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手法。企业明明需要招聘劳动者,却偏偏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以派遣员工的名义从事劳动。在此情况下,企业本应与劳动者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合同的订立,将企业的义务转嫁给了派遣单位,企业变成了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方。
正是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实践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尤其是在发生工伤等重大事故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让劳动者无所适从,加上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的规定相对缺失,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的理解,用工单位虽然与受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用工单位对该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动者工伤赔偿待遇的诉讼,如果用工单位有过错的,应当追加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工资是怎么发的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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