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填写完整的转账支票代付款项之机诈骗公司资金47万余元。近日,象山某公司原办公室职员张某被象山县检察院以涉嫌票据诈骗罪定罪逮捕。
今年35岁的女子张某供职于象山某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开发项目的报建、验收等工作,主要工作对象是有关政府部门。
2012年4月17日,该公司根据与有关政府部门物业管理办公室签订的合同,指派公司出纳秦某前往该部门支付房屋维修款。秦某因不熟悉该部门的办事流程,联系张某请求陪同前往。当时,秦某开具了三张转账支票欲交给该部门出纳。不巧,部门出纳出门办事,支票上收款单位的账号无从得知,无法办理缴纳。两人协商后,秦某把三张填好付款金额却未填写收款单位的转账支票交给了张某,委托其向该部门代交转账支票。
同年4月20日,张某因男友碰到资金问题需要解决,并未履行对秦某的承诺将费用缴纳到该部门,而是通过男友胡某及朋友王某的联系,在其中两张转账支票上填写了其他公司的名称,成功从银行套取47万余元现金,另一张支票因未使用而超期作废。套取的40万元现金由其男友陆续挥霍一空,剩下的7万余元,王某借故拿走后未归还。
一个月后,秦某通过银行对账单发现两张转账支票在有效期内收款入账,可显示的收款单位却是其他公司。秦某发觉不对劲,私下要求张某归还款项,却一直无果。于是,秦某将事情告知公司领导,领导出面联系张某要求其马上归还转到其他单位的钱,张某答应会想办法解决。
直至今年4月,张某仍未归还47万余元,于是其所在公司的领导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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