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取得别人的信任继而骗取钱财,男子殷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与人交往,先后多次骗取他人11万余元。
2014年9月,殷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周某。为骗取周某钱财,殷某化名王浩然,谎称自己在某银行工作,并伪造了该银行工作证件,后两人开始交往。2014年10月前后,殷某以和朋友合伙开设茶楼,需要资金为由,多次以借款名义骗取周某钱款。周某信以为真,先后在合肥市望江路与肥西路交口、庐阳区某小区门口等地通过交付现金及信用卡等方式,给付殷某人民币共计115800元。殷某将上述款项全部用于赌博及偿还赌债。
2015年1月,为躲避周某索要借款,殷某向周某谎称自己要去美国,并更换手机号码,断绝与周某的联系。
2015年3月3日,殷某在合肥市包河区某小区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5800元,数额巨大,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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