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如下:
1.侵权事实的基本情况证明材料,例如照片、摄像等。
2.人身损害赔偿后果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住院治疗收据、诊断书、因就医来往的车票等。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期限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期限如下: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同时,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最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
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三、人身伤害赔偿的概念
人身伤害是指因产品具有缺陷而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所造成的损害,包括健康所损、致人残疾、致人死亡。对人身伤害的赔偿,通常适用一般侵权赔偿原则,要求赔偿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各国产品责任法及国际公约均有规定,赔偿范围也几乎没什么分歧。80年代以来我国法律对于人身伤害赔偿范围日趋扩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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