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债权人申报程序概述
时间:2023-09-02 16:20:16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定义和相关规定。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主张并证实其债权,以便参与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定义是指,在破产案件被法院接受并开始审理后,债权人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主张并证实其债权,以便参与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破 产 重 整 债 权 申 报 期 限 是 多 久 ?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重整计划草案的通知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60日。因此,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60日。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并证实其债权,以便参与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重整计划草案的通知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60日。因此,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6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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