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1、市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
2、供养遗属生活困难。
申请对象:
1、父亲或丈夫年满60周岁,或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母亲或妻子年满50周岁,或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3、子女,包括养子女等,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4、弟弟或妹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5、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范围。
二、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条件
免费
三、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条件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提供材料;
4、复审人员对照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5、复审通过,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审核完成。
四、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资料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五、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时间
免费
六、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流程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分大厅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分大厅市南分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分大厅市北分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分大厅李沧分中心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
七、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政策规定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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