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宁波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受理机构为宁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具体受理条件为:
(一)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内;
(二)申请登记的事项属于本机构登记职责范围;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宁波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3、不动产登记询问表;
4、权源资料;
5、权属调查成果。
三、宁波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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