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留学回国落户落户条件
(1)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
(2)高级人才;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以上人员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条第(1)、(2)、(3)项人员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第(4)项人员,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二、宁波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等;
(4)录用(聘用)证明、任命文件或劳动合同;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集体户接收证明;
(6)满足落户条件第3条的,还需要提供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满足落户条件4条的,还需要提供在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三、落户办理地点
落户办理应该在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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