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大学毕业落户
落户条件:
(1)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
(2)落实就(创)业单位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4)本市生源的,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二、落户材料
符合落户条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无合法稳定住所,落实就(创)业单位的: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本人、配偶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
(5)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和单位、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
单位无集体户的可按规定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二)未落实就(创)业单位的: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本人、配偶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
(5)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
本市生源回原籍落户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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