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当事人的困境,使其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该合同的,该显失公平的合同就不得撤销。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的合同构成要件有哪些
显失公平的合同构成要件有:
1、在适用条件下,必须是有偿合同,尤其是双重合同。对于无偿合同,自然不存在明显的不公平问题,因为没有对价问题;
2、在合同内容上,必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一方获得暴利,另一方严重受损;
3、在主观原因上,一方必须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所谓利用优势是指一方利用其经济优势,使对方难以拒绝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所谓没有经验是指缺乏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
4、发生时间,必须是签订合同的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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