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显失公平合同的一般方法
撤销显失公平合同的一般方法为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权。显失公平合同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应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行驶撤销权的,撤销权利消灭。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1)被告地法院管辖;
(2)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起诉需要的证据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其他证据。
二、显失公平撤销合同的期限
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显失公平合同可以撤销吗
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对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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