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归谁所有
时间:2023-04-30 19:42:29 4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归谁所有

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归谁所有如下:

1.失主;

2.拾得人;

3.国家。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八条【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拾得遗失物与不当得利区别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是债发生的根据之一,所发生的诉讼为不当得利之诉。

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

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

三、拾得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

(2)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2.拾得人的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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