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使用共有财产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在婚后买房或产生的孳息,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买房、孳息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所有房屋婚后出租收入认定中如何处理?
一方所有房屋婚后出租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房屋租金在传统民法理论上被认为属于法定孳息,单从法律定义角度分析,房屋租金是依据租赁合同收取的法定孳息,应归租赁物的所有人所有。
但是,租赁行为本身也是一种经营活动,也需付出时间、精力和劳动。
考虑到租金与单纯的银行存款利息不同,出租方对房屋还有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密切相关,需要投入一定的管理或劳务,故将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比较适宜。
尤其是对那种夫妻一方依靠租金收益维持生计的情形,如果将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收益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另一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果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营业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同财产一方在婚后的收益怎么算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的产生依附于原物,原物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其产生的孳息亦归其所有。
因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通常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双方的人为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将该部分增值应该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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