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非诉案件执行期限为3个月。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审查案件数量庞大,成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
由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远比行政案件多,而且其审查和执行相当耗费时间和精力,因此目前此类案件已成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二)案件数量受政策影响较大
(三)地区差异大
各地行政机关法制教育情况和法律意识程度也直接影响法院行政非诉案件的数量和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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