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4-04-30 01:00:50 4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商品房销售中所提供的款项交付方式有三种,分别为一次性付清、分期支付以及双方另行约定之其他支付形式。

其中选择一次性付清的方式,可能能够获取开发商相应的价格优惠,然而购房者须具备充足的资金储备作为支持,同时这类支付方式的潜在风险无疑较大。相对而言,分期支付更有利于购房者,尤其在购买期房时,购房者可依据工程建设进度分阶段向开发商支付房款,待商品房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剩余尾款,这无疑对买卖双方均较为公平。

至于其他支付方式,主要是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设定任何付款方式及其期限。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在于银行贷款方面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通过银行贷款购置房产,购房者需先行支付不低于总房价30%的首付款,余款则按照月度分期向银行偿还。采用按揭方式购房,除了承担银行的利息之外,还需支付银行的律师费保险费等额外费用,尽管其中某些费用由购房者承担并不合理。

值得我们特别留意的是,购房者往往并未就银行拒绝发放贷款的情形下购房合同的有效性以及首付款的处置方式做出明确约定,若未来购房者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开发商常常以此为由,拒绝退还首付款。因此,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如下内容: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开发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依照退房条款全额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所有房款;若经开发商证实系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获得银行贷款,鉴于购房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开发商亦应在10个工作日内依照退房条款全额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所有房款。综上所述,预售房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期房,其特点在于尚未建成,相较于现房而言,期房的售价普遍更为亲民。在付款方式方面,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但在购买预售房时务必保持谨慎态度,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关注交房时间,以便规避日后可能产生的各类纠纷。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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