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贯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于去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开展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确保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省政府于近期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浙政发〔2005〕3号,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提出了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行政许可法通知如下:
一、高度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对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县(区)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足够的认识,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切实采取措施,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推向深入
根据《纲要》及《意见》精神,各县(区)各部门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对四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要查看:本地本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包括各类会议纪要、抄告单、通告等以及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是否均已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予以废止或停止执行;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清理;是否存在着擅自增设许可环节和许可条件、变相许可、变相自行委托和乱收费等情况,对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进一步依法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行政许可(审批)环节。要结合投资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依法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更多地运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方式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二)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各项配套制度。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实施行政许可听取意见制度、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的落实,并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重点是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告知、公示、听证活动,以及根据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完善并落实好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制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事后监管。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行监督是行政许可法赋予行政机关的职责,行政机关如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严格履行对被许可人的事后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落实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检验检测制度和对被许可人从事违法活动的检举制度等,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确保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
三、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今年6月,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检查。8月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专门听取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因此,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自查迎检工作。重点要检查有无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搞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建立专门的工作台帐,做到资料齐全,各项工作有案可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行政许可法在本地区本部门得以全面正确地实施。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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