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不影响涉及争议解决的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条款仍然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一、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的确定方式是:1、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2、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3、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合同失效是否违约
第一种观点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
第二种观点是: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仍可以适用。理由是:《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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