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有哪些
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材料应为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交接单、凭证、账簿、报表、分析等证明您从事会计工作的材料。
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1、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
4、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
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在会计岗位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有工作调转但未离开会计工作岗位的,原则上应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原单位不能出具证明的,如果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能够从其工作履历中提供相关具有证明力的佐证(复印件),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否则,以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指,截止到报名年度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2011年考试的报名年度为2010年。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一般的证明类似只需要简单的将情况描述清楚便可以了。但是对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就比较复杂了,而且如果中途没有从事会计行业该段时间的从业年限是不能计算到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中的。
法律依据:
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已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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