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副科级单位,属于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其中办理不动产证可以由开发商办理,也可以自行办理。在办理不动产证之前大家应携带身份证、房屋合同以及房屋相关资料,办理时需要先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然后才能进行产权登记的操作。
哪些情形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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