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尽早搬离被法院查封的不动产。在司法程序中,一旦不动产成为资产抵押品并面临查封拍卖时,被执行人有义务尽快将其从现有居所内迁出。若您希望保留当前居住的房产,推荐您立即与负责执行该案件的法院取得联系,或者尝试与提出执行申请的当事人展开磋商,尽速完成债务清偿事宜。待债权人获得充分清偿后,撤回申请,执行程序即告终止,您的房产便可避免被强制拍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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