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买卖房地产契约而引发争议的解决路径,主要涵盖了以下四大层面:积极地开展相互之间的协商对话、借助于相关调停组织的干预调停以及采取仲裁途径或者诉诸法律司法程序。首先,让我们从协商对话这一方式着手分析。在此过程中,作为合同双方,必须始终秉持着友善互信的原则,通过深入细致的交流与协商,以期解决所面临的各种矛盾与分歧。因为这种方式常常被视为最为理想且简洁高效的解决策略。其次,我们将探讨调停机制的运用。当双方在沟通协商中未能达成共识时,合同各方都有权利向相关调停机构提出申请,如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属于国有性质企业,则可请求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停。在此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应坚守公平公正的立场,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行政干扰。另外,合同各方亦可自主选择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乃至法庭等其他适宜的机构进行调停。接下来,我们将探讨仲裁途径的应用。倘若经过研究发现,无论是通信协商还是调停,都无法解决问题,并且当事人不愿意进一步进行深度调试时,他们通常会依据合同中所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由双方共同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至仲裁机构,以期获得更具公正性的解决方案。最后,我们不得不面对并严肃讨论的是诉讼手段。如果签订的合同并未设定仲裁条款,同时在争端发生之后,双方也未能达成任何仲裁协议,那么受到侵害的一方完全可以将房地产纠纷提交至法律法庭,寻求更为权威且持久的司法制度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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