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另一方欠债怎么还
时间:2023-06-28 21:14:23 1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夫妻单独所付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力偿还,也可以说服他代为偿还,但须以资源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偿还债务。注意,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生活的,则不属于个人债务,应属于共同债务。

一、分居后夫妻共同债务谁来偿还?

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谁来偿还

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这一特定性,决定了在债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特的性质和地位。所以,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共有和都有平等地处理权利,决定了夫妻对共同债务亦应不分份额地平等地负有清偿全部共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的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所以夫妻共同债务是连带责任之债。

当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不能清偿到期的共同债务,债权人持有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即可执行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债务是共同的,财产是共同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

三、离婚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谁偿还

离婚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谁偿还需要按情况判断,具体为: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2、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确实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那么未债务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要求。

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认定为夫妻债务,借款人无法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款人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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