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在结束离婚之后,若一方未能履行其偿还义务,那么另外一方肯定将因此遭受影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并非意味着一定会导致当事人成为银行系统中所定义的黑名单。
实际情况如何还需依据具体情境进行判断。
如果债权人为追回自己的损失,利用法律手段对欠债的双方提出了诉讼请求,待法院最终宣判并裁决后,如果仍有某方未能履行应尽的义务,那么此人很有可能将面临严重的个人信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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