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之下,判断该笔款项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往往需要深入了解并分析相关的具体事实与情节。
假设所借之款是用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是投入到夫妻共同的生计或事业发展中去,抑或是在夫妻二人皆知情并有共同意愿的前提之下进行的,即便配偶一方对此持有异议,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妇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若其中一方擅自借出款项,主要目的在于个人投资,且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同时另一方对这一行为毫不知情,也从未表达过赞同意见的话,那么这笔借款很可能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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