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质人有所有权吗
出质人是质押标的的所有人,并且质押担保有流质条款,不能约定债务到期后,质押标的归质权人,所以出质人对出质的标的具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动产质押包括哪些
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可让与性。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
(2)特定化。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特定化。因此如果将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以作为动产质押的标的物。
(3)出质人有处分权。但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佥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
1、主债权
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2、利息
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3、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4、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5、质物保管费用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对质物(如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费用。
6、实现质权的费用
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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