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市区户籍,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478元(1956元/月);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只能申请实物配租方式。
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父母或已婚子女一方有住房且共同居住或各住一套的,按实际居住人口分摊面积,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条件,无房一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际发放金额在扣除分摊面积后实行差额租金补贴。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条件,无房一方只可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方式,不予发放租金补贴。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或家庭)。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合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市区内无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还需提供大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申请人所在单位准备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及明细汇总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或住房公积金缴交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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